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4个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后,高速公路、城市周边公路、通往景区公路交通流量将大幅增加,小型客车超员、超速等安全隐患将更加突出,疏堵保畅任务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将更加繁重。为确保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的道路有序畅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超前部署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有关交通管理工作。
总队要求各地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立即会同交通运输、旅游、公路收费等部门对届时可能出现的交通问题进行评估,切实完善应对措施;对辖区旅游线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利用媒体加强宣传,通报道路通行和气象信息,提示引导驾驶人和旅客合理选择出行;加强旅游线路及周边道路的警力部署,特别是要重点加强9月30日零时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交通组织,将缴费车辆和免费车辆合理分开,组织好等待免费通行车辆的停放,避免造成混乱和交叉拥堵,影响正常收费车辆的通行;做到规范执法,配齐执法装备,利用隔离设施渠化道路,使缴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有序通行;在交通安全服务站和执勤点,积极创造条件向过往驾驶人提供问询、指路、休息、饮水及安全提示等服务,塑造良好的交通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