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1年全国170余万公安民警分批参加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后,11月24日至25日,山东、浙江、海南、湖北、贵州、云南、宁夏、黑龙江等8个省区公安机关以及森林公安机关,共约13万名民警走进考场,拉开首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大幕。公安部派出13个巡考组,分赴首批举行资格考试地方进行巡考。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是选拔公安机关综合执法人才和指挥人才的考试,侧重考查公安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规定,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人民警察,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对促进公安机关领导岗位民警加强学法用法,带动公安队伍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以更高标准完成党的十八大赋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艰巨任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据了解,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着力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公安机关既严格公正规范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2010年9月,公安部制定《考试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在全国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人民警察必须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否则不得办理案件。2011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5个行业公安机关分批开展了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共有170余万名公安民警参加考试,占全体公安民警的94.54%,其中约166.6万名民警通过考试,考试合格率为97.9%。
为组织开展好首次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今年以来,公安部根据《考试办法》规定,先后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关于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等文件,编制了中级执法资格考试训练题库,组织力量对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拟制的试题进行严格审核,对有关考务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各地公安机关和行业公安机关认真落实《考试办法》和公安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命题,统筹规划考试批次、考场设置、警力调配、监考巡考等工作,大力加强执法培训,积极动员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参加考试。今年全国公安机关约有50万民警参加中级执法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