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的意见》。《意见》决定取消各区城管委停车收费中心,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对石市道路公共停车场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设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标准进行统一经营、服务。
《意见》提出建立新的道路停车场经营模式,取消各区城管委停车收费中心,对原有各区停车收费中心负责的道路公共停车场,一律收回经营权。市区道路停车场严格按照“六统一”标准进行经营、服务;道路自设停车场委托中标企业进行统一经营,不得转包、转租,所得收益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场地所有权人所有。
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作用,石市将对道路公共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为一环以内范围;二类区域为一环至二环以内范围;三类区域为二环以外范围。同时,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平峰时段”的原则,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以加快车辆流转频率,提高停车场利用率,最大限度地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道路停车场将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收费,并按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