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为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上进一步严格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将各县区、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行政监察和行业纠风体系,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学生和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抄告所属学校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学生和单位职工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进行学校、单位交通违章人次排行榜公示,对整改不力的,追究校长和单位领导责任;农村地区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的,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和村组负责任人的责任;校车监管责任不到位,校车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坚决追究教育主管部门责任;客运企业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运管部门和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国省道疏堵保畅工作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属地县区政府和沿线乡镇负责人的责任;对驾校和城市出租车、公交车整治管理不到位,驾校管理混乱局面得不到有效改善的,追究运管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