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委四届第23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公共交通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政策。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广大通过公共交通出行的市民。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一、“1小时免费·优惠换乘”定义
主城区公交“1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是指:公交与公交、公交与轨道之间,1小时之内换乘时,换乘票价低于首次刷卡乘车票价且不高于2元的,实行免费换乘,如首次乘坐起步价为2元的轨道后,换乘一票制的中级车或普通车都是免费的;换乘票价高于首次乘车票价或换乘票价高于2元的,实行优惠换乘,最高可享受2元优惠,如首次乘坐2元的公交车后,换乘票价为3元的轨道或其它公交车时,可享受2元优惠,再补1元价差即可。
二、实施范围
主城区415条公交线路7832辆公交车和已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全部纳入“免费·优惠”换乘范围,包括公交与公交之间、轨道与公交之间的相互换乘。今后,主城区新增的轨道和公交线路亦纳入“免费·优惠”换乘范围。
三、优惠幅度
优惠金额不超过首次刷卡票价金额,最高幅度为2元/次。即:首次刷卡1元的,免1元;首次刷卡1.5元的,根据实际应付票价相应免1元或1.5元;首次刷卡2元或超过2元的,根据实际应付票价相应免1元、1.5元或2元。换乘票价超出免费·优惠票价部分据实支付。
四、使用卡类
乘客持公交IC卡普通卡、爱心优惠卡(指三、四级残疾人持有的半价优惠卡),在1小时内享受1次“免费·优惠”换乘。持成人优惠卡即“月票卡”、学生卡、免费卡或现金购票的,不享受“1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政策。
五、计时方式
公交车从第1次刷卡开始计时,1小时内“免费·优惠换乘”一次;轨道交通从出站闸机刷卡开始计时,1小时内“免费·优惠”换乘一次。
六、实施时间
2013年1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