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五·二一”连霍高速公路嘉峪关至瓜州段六死二十伤的特大交通肇事案在嘉峪关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判,司机郭金兰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死者家属获八十多万元民事赔偿。
据此前嘉峪关警方向媒体通报,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被告郭金兰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朝酒泉方向行驶,当该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连霍“嘉安”高速公路上时,因过度疲劳,操作不当,致车辆掉入中央隔离槽,造成六名乘客当场死亡,二十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迅速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随后,他们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顺利完成了调查取证、损失鉴定、责任认定等前期工作,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给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裁决。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被告郭金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年六月二十日被逮捕。随后,该起事故死者家属和伤者将司机郭金兰及其所在单位玉门市玉通联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八十多万元。
由于被告郭金兰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在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基础上,从轻处罚,最后判决郭金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