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兰州市交警部门大力整治,车辆路边乱停放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改观。然而,部分警用车辆无视交通安全畅通,依然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给整体交通环境带来影响。11月6日上午,城关交警大队在辖区展开“排堵治乱”专项整治,依法拖离了11辆乱停放的警车。(11月6日《兰州晨报》)
对于交警拖离违法乱停放的警车的行为,我们可以进行赞扬,但也只能是进行谨慎的赞扬,因为,我们只看得到开头,却没有看到结尾。对于公众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开头,不是执法部门摆出的某种姿态,而是事情的结果,是程序正义之下的结果正义。
这么多的警车无视“严禁停车”的警示牌,违法停车,绝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习惯性的做法,是长期违法停车却受不到相应处罚而养成的坏习惯。但是,即便是走正常的程序,对违法警车进行了处罚,就真的能收到好的效果吗?恐怕也未必。因为这里还牵涉到一个问题,即罚款的钱由谁来出。
如果罚款由单位来出,那么,单位的钱显然来自纳税人,这也就意味着要由纳税人来给警车的违法埋单。可是,被乱停乱放的是警车,但车辆本身显然不会违法,而是驾车人在违法,那么,由纳税人来为违法的警车驾驶员埋单,对驾驶员来说,又有什么损失呢?没有损失的话,警示作用又在哪里?
所以,如果想规范警车甚至是所有公车的行为,就必须首先规范其驾驶员的行为,使其因违法而受到“切肤之罚”。但要想保证所有的违法警车、违法公车都能像普通车辆一样受到处罚,则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透明的监督机制,否则,只能雾里看花的人们,只会将类似的“交警处罚警车”的行为视作一场“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