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本报以《狂呼“谁是孙子谁是爷”》为题,对金昌市一辆挂有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在金永段收费站拒绝交费,阻挠和扰乱正常收费秩序的事件进行了报道。
文章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金昌市交警支队的高度重视。
6月10日,金昌市交警支队向本报通报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情况,并责令下属的交通设施厂将肇事的临时工赵某予以辞退。
调查堵卡真相金昌市交警支队刘副支队长告诉记者,支队领导看到《兰州晨报》关于该事件的报道后极为重视,专门召开了会议,认为虽然事情发生在支队下属设施厂一个临时工身上,但支队也有一定的责任。
6月10日,金昌市交警支队就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向本报进行了书面解释:5月23日下午,赵某开着设施厂挂有公安专段号牌的交通设施维修车,到白家嘴销售点去买红绿灯配件。购配件后,赵某驾车从212线赶往市区。在通过金永段收费站时,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向其收取3元钱的过路费,在赵某的印象中,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过收费站是不缴费的。赵某即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提出看所规定收费的文件。赵某在十分钟左右内看完了文件。后来,赵某将车退出收费站卡,从原路返回。交警支队调查认为,赵某在看文件、向收费站人员询问时,始终没有辱骂该站工作人员,更没有将车“横放在车道上”,其间,赵某始终未离开收费站,车上也没有任何乘员。收费站人员在值班记录上所记录的“40分钟”与事实不符。
迅速了解情况5月23日下午6时许,金昌市交警支队王支队长接到市信访局马局长关于交警支队设施厂车辆拒缴过路费情况的电话通报后,立即责成刘副支队长进行调查。晚7时左右,刘副支队长和巡查大队黄副大队长赶到212线金永收费站向值班的同志了解情况。
5月24日上午,支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当日下午,刘副支队长前往市信访局将所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与金昌公路总段金永段公路养护管理处相互沟通了情况。
接受媒体监督金昌市交警支队王支队长告诉记者,这事虽然没有发生在交警身上,但赵某毕竟驾驶的是设施厂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设施厂对此事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支队在责令设施厂辞退赵某的同时,对该厂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王支队长对记者说:“我们欢迎群众监督,也非常欢迎媒体舆论监督。”本报记者张永生通讯员路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