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10时54分,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燕金路南庄河(燕金路九公理处)发生一起肇事逃逸事故,一人受伤。中队长潘顶峰第一时间向大队长薛晓明简要汇报了案情,按照薛大队的要求布署,成立以潘顶峰为负责人的“3.10”专案组,责令我中队迅速侦破此案。指派冯晓延副大队长带领大队事故中队、姚店中队、青化砭中队、金盆弯中队配合我中队外勤组严查各线可疑车辆。晚上八时中队长潘顶峰召集事故组专门召开了案情分析,通过对现场勘察提取的嫌疑车辆左后视镜、挡泥板等遗留散落物,走访群众,询问目击者及受害者当时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确定嫌疑车辆为丰田汉兰达越野车,通过现场模拟,精确事故车辆经过电子卡口时间。第二天,我中队按照分析的车型、时间在市局调取卡口监控,确定嫌疑车辆为陕AXG490越野车,经过进一步取证认定驾驶人为刘明忠。
此案的成功告破离不开大队领导的英明决策及兄弟中队的极力配合,更离不开“3.10”专案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中队将一如继往做好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严厉打击肇事逃逸,给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