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运用先进的道路安全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物联网感知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及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263号)和《兰州市物联网感知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施细则》要求,现就领取和使用兰州市机动车辆电子信息卡(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卡”)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车辆电子信息卡是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交通管理信息和公共安全防控信息,提供机动车快速通行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
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除外),一律安装使用车辆电子信息卡。
三、 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转入和年检的机动车发放和安装车辆电子信息卡。车辆电子信息卡由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发放和管理。
四、 机动车所有人初次领取车辆电子信息卡时,免费进行安装,不交纳任何费用。
五、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电子信息卡完好。车辆电子信息卡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原领取部门换领。车辆电子信息卡损毁后换领的,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按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