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开单处罚是常有的事,但对所属企业开罚单却鲜有所闻。近日,济南交警首次对企业开出了罚单:某运输公司因未对本单位驾驶员尽到监管责任,被交警部门罚款5000元。
10月30日,济南槐荫交警部门在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进一步调查摸底、统计建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中,通过检查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和公安交警信息比对系统比对,发现某济南运输有限公司所属两辆客运车辆分别在104国道因客运车辆超员20%以内被执勤交警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槐荫交警依法向该公司直接负责安全的主管人员张某开具了罚款5000元的罚单,张某认罚并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
槐荫交警大队交通科科长韩建东介绍说:“我们下一步对这些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还要加大管理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