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获悉,济南市将于9月20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届时需要安检的车辆需先进行环检。按照要求,机动车环检合格后,将获黄色或绿色环保标志。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物价部门制定的机动车污染检验收费试行标准也将于9月20日起实施。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绝大部分私家车环检收费标准为55元/车次。
如何申领 年审到期前3个月进行环检
在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启动后,有车一族最关心的就是环保标志如何申领。记者了解到,根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济南将区分新购置机动车、本市在用机动车、外地转入本市机动车、本市市内转移登记机动车四种情况进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目前,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暂不纳入环保检验标志核发对象。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孟克非表示,自9月20日起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免予环保检验,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9月20日前已注册登记但尚未超过首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日期的机动车,确需在已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其他城市使用的,可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领环保标志。
本市在用机动车,应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含有效期满当月),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环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可申领环保标志。
省内其他地市转入济南市的在用机动车,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在原注册登记地已领取环保标志且在有效期内的还应携带环保标志副本)到济南市车管部门环保窗口,由市环保部门审查是否达到排放标准。符合要求的机动车经有资质的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在原注册登记地已领取环保标志且在有效期内的免予检验),应持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对外省转入济南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达到国Ⅳ阶段排放标准,并经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的,可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车管部门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标志。
对于本市市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转移登记前已取得环保标志的,应当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市和各县(市)区车管部门环保窗口免费换发环保标志;转移登记前尚未领取的,按照在用机动车正常申领。
如何收费 首检不合格复检不得收费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处长姚进表示,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收费标准,也将于9月20日起实施。届时,所有机动车的环保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环保部门在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等工作过程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有效期内的环保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就近到任一环保标志申领地点申请办理环保标志的补发手续,办理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机动车行驶证。
姚进表示,按照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试行通知规定,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主要包括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5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及规定的其它检测方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同时,考虑低速载货汽车和出租汽车的特殊性,将低速载货汽车标准制定为20元/车次;出租汽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也就是说每车每次收取27.5元费用。
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私家车都属于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的轻型汽油车,换句话说,私家车主们每次进行环检一般都要缴纳55元费用。不过,也有部分不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的私家车并不需要缴纳55元费用,这部分私家车包括全时四驱越野车等,检验费用为30元。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规定
收费标准全额收费。已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所设检验线检验的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时不再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其收取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在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扣减10元/车次。
据了解,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0家机构取得了省环保厅的资质认可,每个县(市)区各有1家,还有2家环检机构已通过省环保厅的现场验收,现正在公示期,有望于9月20日前取得检验资质。待此2家机构取得资质,经短期试运行后,即可投入环保检验工作,可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环保标志领取业务。广大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自由选择全市任一家有资质的环检机构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
如何管理 未环检上路将罚款200元
在环保标志领取之后,如何使用也成为有车市民关心的事情。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王磊表示,根据《通告》要求,已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其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王磊表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一步将会同市环保部门,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应当取得环保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记者了解到,由于从20日起,济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正式启动,没有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不进行环检,就不能进行安检。所以应当取得环保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驾驶者实际上也就等同于未安检就上路,这样的驾驶员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需要指出的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只需在正常车辆年检时一并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申领业务即可,无需在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正式实施时集中领取环保标志,对因尚未到年检时间而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