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城六区范围内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在9月底之前恢复其使用性质;对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使用性质。
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和灞桥区范围内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采取“市区联动、部门配合、分层明责、集中整顿、社会监督、分类处理”的方法组织实施,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公安、建设、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对违反规划,挪用或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停车用途。对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在做好产权单位(人)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其使用性质。
对整改后的地下停车场,其停车场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停车场的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经规划、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对已经建成的地下停车场擅自关闭、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由市规划局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处理。对违法使用地下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执法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