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辆车”专项治理考核验收标准之一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地区的其他社会车辆不得有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在吉安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市交警支队立即制定专项方案,组织实施社会车辆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3日开始,市交警支队发送关于开展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专项整治函至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协助,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时进行了自查自纠,对存在违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等行为进行了整改。同时交警支队再次提示和要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要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的或者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目前,吉安市中心城区、各县市交警部门已组织警力在路面查纠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路面执勤执法民警依法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予以强制拆除、收缴,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