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这么认为,交纳了停车费用,收费方不仅要提供车辆停放的场地,还应该包括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而近日,“吉安市民”的网友向大江网民声热线栏目反映,他遇到的一件有关停车收费却得不到车辆保管服务的“荒唐”事。
网民投诉吉安交警部门收取停车费,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据该网友介绍,此前他一直质疑,为什么从吉安市邮政集邮公司到四平家店,即步行街路口一带,停车要收费,而其它的地方都不需收费?所收到的费是交由哪个单位的?假如车子停在那里被偷了,谁负责?于是在7月29日,他就此向吉安市长信箱发信件咨询。针对这些疑问,吉安市交警支队竟然作出“收取停车费但不负责保管车辆的答复。
7月29日网民向吉安市长信箱去信咨询有关情况
针对网民对收取停车费的不解,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该投诉人作出了答复,答复中称停车收费是根据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收费人员主要是40、50下岗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收取的费用上交财政部门。而收取的占道费用,并不包含对车辆的保管。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答复情况
网民不满答复,交警部门再作回应:物价局文件中未规定停车收费包含车辆的保管费
收取停车费,却不保管车辆。接到这样的回复,投诉人表示不能接受,甚至认为此事非常荒唐,于是,投诉人希望在大江网上的发帖投诉,能帮忙解决他遇到的不解和不满。为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本网记者联系到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展开了调查采访。
记者在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州大队向本网作出的回复中得知,停车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是根据吉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泊位费收费范围和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收取范围指占用城市公共位置停放的费用,收费标准为2元\车、次。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收费人员均为市里为解决40、50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而安排的下岗工人。目前交警部门只是受政府委托进行管理,主要是协调解决收费人员收费难的问题。吉州大队也经多方面沟通希望将这项工作移交给街道或城管部门负责。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州大队给大江网的回复
针对是否存在保管责任的问题,负责调查处理该事件的吉州大队办公室温姓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对于保管一事,物价局文件中未规定停车收费包含车辆的保管费,收费人员也只能尽力看管车辆,不能完全负责车辆的其他问题。如果要设立保管的内容,需要由政府出台详细的方案、价格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