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的下午,吉州交警大队的民警们如往常一般在书街口疏导着交通,指引着车辆有序通行。在16时左右,执勤检查的民警发现了一辆形迹可疑的小飞虎小货车,民警当即走上前去,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支支吾吾的迟迟不肯出示相关证件,民警立即意识到这里面肯定有问题,随即再次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面对民警的坚持,驾驶员慢慢腾腾的从身上拿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看到该驾驶员神情紧张,民警更是提高了警觉,当即用警务通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查询,同时仔细辨认着手中的证件。经过查询,民警发现信息平台上确实有该驾驶证的相关信息,但民警却注意到了行驶证上年检期限的一笔涂改,原来行驶证上 “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03月”的“2013”痕迹模糊,经过再三查询与辨别,民警确定该行驶证经过了伪造,将“2012”改为了“2013”。
看到自己使用伪证的事情败露,驾驶员杨某称他的小货车今年3月份就已到期,可为了逃避年检,他就将“2012”改为“2013”,企图蒙混过关,但没想到一下就被交警的“火眼金睛”识破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当即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面对民警的教育,杨某清醒地认识到了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危害,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杨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