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赣公字[2009]111号《道路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使用明示制度》规定,经批准同意,320国道及105国道(宜春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装部分固定测速装置,现予公告。从公告之日起10日后开始启用。
1、320国道高安大城段851KM+100M桥两头,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双向);
2、320国道高安龙潭段886KM,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双向);
3、320国道上高裕顺鞋厂段929KM+400M,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双向);
4、320国道宜丰路段941KM+700M右边,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单向);
5、320国道上高左边945KM+300M,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单向);
6、320国道三阳镇与三水线交汇口,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双向);
7、320国道三阳镇天井村路段,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双向);
8、105国道拖船路段1791KM+100M,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双向);
9、105国道樟树洋湖路段1811KM+500M,雷达测速监控设施(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