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一男子因交通违法受到处罚,心有不满打伤两名交警,被处以劳教一年半的处罚。
6月26日上午,宜春市袁州区黄某某在宜春市贸易广场汽车站门口处以其之前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过为由,与当时正在执勤的交警城区大队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此后不久,黄某某手持一根形似锤子的物体,分别将交警城区大队的两名工作人员殴打成轻微伤甲级、轻微伤乙级。之后,黄某某还对接警后赴至现场处警的110民警进行殴打。
宜阳公安分局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鉴于违法行为人黄某某有前科,且刚于2007年刑满释放,符合劳动教养条件,依法对其报送了劳动教养。
7月15日,宜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黄某某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