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日,上饶县尊桥乡的徐某成为上饶市查获的醉驾第一人。
1日下午1时30分许,徐某驾驶赣F86408牌号农用运输车途经永平镇时,被铅山交警大队紫溪中队查获。据铅山县交警大队紫溪中队交警杨通介绍,当时,徐某脸部通红,驾驶室内有浓烈的酒味。交警将他送上饶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显示徐某酒精含量为197.4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车。与其一同喝酒的工友称,工友聚餐时,徐某喝下了约4两白酒后还喝了啤酒。
目前,徐某已被铅山警方刑事拘留。
本报鹰潭讯 王锋、记者刘祚保报道:鹰潭男子余某一天连喝两餐酒还敢送人回家,最终把自己喝成了鹰潭醉驾入刑第一人。
1日中午,余某参加聚会喝了不少白酒,当晚又在鹰潭沿江路上一酒店继续喝啤酒。当晚8时20分许,余某驾驶赣LH1777牌号江铃全顺商务车送人回家。当时,鹰潭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正在林荫东路与湖西路交会口查处酒后驾驶,结果,余某撞了个正着。经呼气式检测仪器检测,显示余某酒精含量达110mg/100ml。为进一步确认酒精含量,交警又将其送到鹰潭市人民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查出余某实际酒精含量达112mg/100ml。
交警认定余某属于醉酒驾驶。5月2日凌晨3时许,余某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