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总队和支队统一安排,九江支队第三大队于12月18日开展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并严查摩托车涉牌涉证、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行动中,大队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在十里大道沿线设置执勤点、安排警力,并从十里、特勤、浔南抽调出30余名警力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严格对小型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进行检查,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教育群众拒绝酒后驾驶。
当天晚上19时35分许,一辆由前进东路往十里大道方向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看见交警在前,为了刻意躲避民警的检查立即跟在公交车后面,打算从辅道上溜走。亮眼的民警看出这驾驶人肯定有问题,于是上前将车拦停并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面部红润,而且车内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即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初步检测到,驾驶人徐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8mg/100ml。检测后,民警立即将涉嫌酒后驾驶行为人徐某某带至庐山区人民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进一步检测。经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酒精含量检测,徐某某的酒精含量为23.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队民警依法对徐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统计,在当天开展的酒驾整治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大队共出动警力30人次、警车10台次、共检查车辆140余辆,共查处违法行为15起,其中饮酒驾驶1起,未年检3起、无保险1起。通过此次统一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