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对第五大队巡逻民警在杭瑞高速公路462KM处及时消除一起农用拖拉机违法驶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民警巡逻至行瑞高速公路湖口收费站附近时,突然发现一辆四轮农用拖拉机在高速公路快车道内行驶,民警及时引导该车至安全地带。经检查,该车驾驶员具有农用机动车驾驶证,该车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属于高速公路上严禁行驶的机动车类型。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并向其讲述了农用拖拉机行驶高速路对他人的危害和对自身的危险性,随后将其引导出了高速公路。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