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交警太平大队公路中队在同三公路11.8公里处,处理事故现场封路疏导时,成功查获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人因涉牌涉证被行政拘留20日和上万元罚款。
当日上午7时20分,交警太平大队大队长李仁明带领公路中队在同三公路11.8公里处,排除事故现场时,一辆黑A3XXXX号黑色奥迪牌轿车,驶到封闭事故现场时,大队长李仁明发现该车牌照字母有粘贴嫌疑,立即指令公路中队中队长张国斌带领民警赵国强、王海鹰和辅警范晓龙、徐成志,立即将欲要靠边逃跑的黑色奥迪A3XXXX号轿车拦下,民警让驾驶人邹某某出示驾驶执照和行驶证,该人称:出门着急有事未带驾驶证和行车执照。问其牌照黑“A”字母与牌照整体颜色有色差和字母有些歪时,交通违法人邹某某承认自己是用“A”磁铁字母将牌照字母B覆盖,避免超速处罚。大队长李仁明立即指令电台进行查询,通过身份证在公安网上查询确认,邹某某家住黑龙江省绥化肇东市(身份证号:232303XXXXXXXX0050),确认此人无证驾驶,车辆检测过期,交强险过期,变造号牌。当场将邹某某带回大队进行询问,车辆被依法滞留。
经过办案民警询问,交通违法人邹某某供述:当日,自己在延寿开车到哈市办事,奥迪车是自己于2012年7月购买的二手车,没过户,早上在延寿上高速之前到路边买瓶矿泉水,卖水人与他搭讪,问他跑长途我这有防电子抓拍设备50元一对方便又好使,于是就从卖水人那里买了两个“A”磁铁字母,粘贴到自己黑B3XXXX号的车牌上,准备拉女友经哈市回肇东老家,他自己认为当天是周六,路上无人检查,存在侥幸心里,不料被火眼金睛的执勤交警发现取缔。
根据交通违法人邹某某四项交通违法事实,太平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罚款500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检车过期罚款200元,记3分。交强险过期(数额核对后双倍处罚)。当日,交通违法人邹洪祥被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