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上午,湖口县双钟镇李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来到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蔡岭中队投案自首。这是继4月3日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之后又连续告破的肇事逃逸案。
2012年4月9日晚七时许,在春桥红砖厂务工的湖口流芳人赵某驾驶摩托车从该砖厂动身回家,出了砖厂没行驶到两百米路,“轰隆”一声,被对面一辆疾驰而来的轿车连车带人一起撞倒在地,而轿车驾驶人竟然车都没有停,驾车逃离了现场。
接到报案的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地上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遗留物,摩托车留有黑色漆片,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治疗,摩托车主机被撞破。红砖厂彭老板告诉民警,在肇事车逃逸的方向离事故现场五六百米远的地方,发现一辆吉利牌小轿车,车号是赣G3M**8。左前方向轮胎破裂,左边叶子板损坏,车门紧锁,停在路边上。经过初步检验、比对,赣G3M**8轿车与摩托车接触痕迹吻合,摩托车上遗留的黑色漆片与该车颜色一样,赣G3M**8轿车有重大嫌疑。
经查询,赣G3M**8号轿车车主李某,是湖口县双钟镇人,电话已关机。经联系,家里人也不知其去向。办案民警于是给李某发了一条短信,告知其发生事故逃逸的后果,敦促其早日到蔡岭中队投案自首。
发生事故后,李某先躲在事故现场附近,看见来了很多人,就徒步逃到湖口舜德,再叫了一辆面包车逃到了湖口江桥,在一个破屋里住了一晚上。第二天上午坐了一辆“黑”车到了“苏官渡”,又在一个荒废的养殖场住了一晚上。在外面逃亡的两天,不敢出去吃东西,也没敢和其他任何人联系。直到第三天下午,在失踪六十多小时后,李某才回到了自己的家。
4月12日上午,李某在家人的劝说下,认识到了自己肇事逃逸严重后果,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蔡岭中队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