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近日,一名刘姓驾驶人在该局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类别”从业资格证件时,因为持伪造的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信》,被取消申请资格。同时,刘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不久前,来自德州的刘姓驾驶员在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报名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国家规定,凡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类别的从业人员,需要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信》。当时,刘某出具了由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该证明信。
之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管理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刘姓驾驶员出具的证明信有问题。“证明信上盖的公章明显错误。”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分管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工作的高级经济师江浩发现,对方出具的证明信公章竟然是“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平原大队”。
随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与德州警方取得联系。经查,驾驶员刘某并未在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开具《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信》,其持有的证明信是伪造的。
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驾驶员刘某被济南市历下警方行政拘留5日。同时,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取消了刘某的本次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类别的申请。据了解,今年以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已查出20余名持有非法证明申请资料的驾驶人,一律取消了当事人的本次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