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菏泽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省财政按照“突破菏泽,交通先行”思路,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菏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是将今年已到期的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菏泽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延续到2015年。
二是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在全省平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公里再增加5万元,使县、乡、村级路每公里省级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5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三是对符合“农村公路网化示范县”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完成国省道项目前期各项准备的项目及港航建设项目给与优先支持。
四是对购买城市节能和新能源公交汽车省给予补贴。
通过以上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推动菏泽交通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菏泽交通事业由对口帮扶促发展,进入政策支持谋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