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
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
……
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曹县6名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5个月拘役,罚金1000—5000元。上述6起危险驾驶案,从公安交警查获犯罪嫌疑人到移送检察院,再到法院完成判决,平均用时不到10天。
这是曹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实施意见》之后,首次集中“快查、快诉、快判”审理的“醉驾”刑事案件。
突出“快查”机制,依法行使公安交警部门检查职权
曹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实施意见》,在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入刑”法律条款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从查获—取证—移送—批捕—公诉—判决的法律时限,开通了三部门联合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快速通道。
曹县交警大队在第一环节,即查处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三个“快速”。一是快速侦查,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凡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均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要求抽取血样,及时送检,固定证据。二是快速立案,对查处的醉酒驾驶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待其酒醒后立即在办案区进行询问,快速制作醉酒交通违法案卷,快速上报审批,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快速移送,对醉酒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立案后2日内移送检察机关批捕公诉。
孔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经现场呼气检测,孔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第二天,孔某家属托人到曹县交警大队说情时,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孔某已被执行刑事拘留。曹县交警大队实行“快查”机制,大大提升了醉驾刑案的办案效率。
曹县交警大队在查处的49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中,在2日内完成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占查处总量的98%。
突出“快诉”机制,依法行使检察机关审查诉讼职权
检察院接到交警部门移送的“醉驾”案件后,严格审查把关,并于2日内提起公诉。一是快速审查,及时审查案卷材料是否完备、证人证言是否合法、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在确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手续完备的基础上,快速立案。马某“醉驾”案件移送后,检察机关在一天内完成对案件证据材料和交警办案程序的审查,并于当日对马某批准逮捕。在交警部门移送的49起“醉驾”案件中,检察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的占94.5%,无一起退办案件。二是快速公诉,在审查完成的基础上,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接到交警部门移送的“醉驾”案件49起,在2日内提起诉讼的44起,占案件总量的90%。三是实行监察,检察院派员参加公安交警执法活动,与交警同上路,同查处,同取证,同办案,监督交警执法行为,防止出现对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格处罚、不处罚等关系案、人情案。对利用职权阻挠公安交警执法的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检察官现场取证,以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消除了执法阻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国家公务人员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拒不配合交警检查,并辱骂、威胁民警,联合办案的检察官现场取证,以涉嫌危险驾驶、妨碍公务将程某直接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突出“快判”机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
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刑案,法院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在10日内作出判决。一是快速核查,法院成立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快速核查领导小组,组织法律知识完备、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核查案卷,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犯罪嫌疑人无异议案件,快速确定开庭日期。二是快速定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量刑起点,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犯罪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情况、违法驾驶记录等情节综合确定基准刑。对有在查获现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血样乙醇含量在160mg/100ml以上(含本数)、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果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律不适用缓刑。彭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驾驶机动车,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两车报废的严重后果,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从重量刑,判处彭某5个月拘役,并处5000元罚金。三是公开宣判,为维护法律尊严,震慑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直观、深刻地感受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起到积极的教育和警醒作用,法院对“醉驾”刑案实行公审公判,邀请新闻媒体、驾驶人代表、在校师生、群众代表参加旁听,通过现场说法的形式,呼吁全社会珍爱生命、抵制酒驾。
曹县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审理“醉驾”刑案快速机制,通过简化执法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开辟了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自新规实施以来,由于采取从重、从快、从严的原则,有效震慑了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辖区“醉驾”刑案发生率显着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中央电视台、人民网、齐鲁晚报、菏泽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分别予以刊播报道,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