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男子刘某无证驾驶一辆黑色小汽车行至秋收起义广场与滨河西路交叉路口时,先后撞上路边行人及两棵树后逃逸。经萍乡交警直属大队事故民警的细致调查后快速侦破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当日,肇事者刘某投案自首。
早上5时许,萍乡交警直属大队接到报警:一辆黑色小汽车在秋收起义广场路段拐弯时失控冲上人行道,撞伤了正在晨练的行人,之后车辆在慌不择路逃离时又撞倒路边两棵树。事故民警进行现场勘后巡查周边路段,在楚萍东路白金汉宫门口查获了牌为赣JU2000的肇事嫌疑车辆。现场这辆黑色伊兰特小轿车已被撞击得严重变形,而肇事者早已弃车逃之夭夭。
经调查,该车系租赁公司所有。民警按照租赁合同所登记的内容,几经周折查证到当日驾驶肇事车辆的驾驶人系家住上栗县彭高镇的刘某。遂后民警电话联系到肇事者刘某,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规劝工作后,当天下午刘某到直属大队投案自首。经询问,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秋收广场路段转弯时因驾驶技术不熟练,车辆失控冲上了人行道,撞上了路边的行人及树木后弃车逃逸。按照规定,除赔偿相关损失外,直属大队事故中队对刘某无证驾车、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