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据江西省财政厅统计,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全省93家县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近二年来,已垫付救助基金2216万元,救助人数已逾千人。
今年全省交通事故受害人丧葬费的救助标准由以往的3200元提高至14546元,并随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年度浮动,救助标准大幅提高。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面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基金工作。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目前,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有3种情形,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于保险公司缴纳的交强险保费收入的2%、地方财政补助、未投保交强险罚款收入、未知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等。
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由承办该交通事故的高速交警大队所属支队队部所在地的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不承担日常审核、拨付职能。对于符合垫付要求的情况,垫付资金一般可10个工作日内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