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景德镇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安全。
目前,我市农村公路上桥梁众多,有大桥36座、中桥114座、小桥244座,大中小桥合计294座。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抓落实、管理责任人抓到位的管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到人;制定《景德镇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景德镇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专门聘请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所有农村公路桥梁保养和维护进行技术指导,在桥梁维护施工时,公路上增设警示桩、完善道路安全标志,给农村公路拧紧“安全阀”。同时,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步伐,在前两年丽阳大桥、芦山下桥、鹅湖大桥、道观桥、小屋畈桥等改造修建完工的基础上,今年又争取到4座危桥改造计划,并将陆续开工。
市交通运输部门明确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健全市、县两级桥梁工程师制度,规范桥梁检查与评定行为,落实工程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桥梁的技术档案电子化管理,在细致调查、实地检测的基础上,将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并认真做到勤检查、勤更新,通过电子档案促进了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管理。为进一步消除桥梁安全隐患,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开展经常性检查,做到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及时、准确、细致地掌握桥梁状况,每年进行桥梁整体状况分析,对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全面体检,根据检查的情况,汇同有关乡镇对危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及时进行修护。同时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另外,做好交通系统预防和处置农村公路桥梁隧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明确了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件调查等工作职责和程序。
在建桥梁(含危桥改造)的安全监管方面,市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或本辖区有关规定、检查勘察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特别是设计荷载是否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制度是否健全,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落实,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原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