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家住浮梁县三龙镇三龙村上街的村民吴某来到浮梁县人民法院激动地将一面印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锦旗交到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段晓红和办案法官手中,代表全家5位亲属连声感谢法官依法公正处理了交通肇事案,拿回了全部赔偿款,为他们主持了公道。
2011年7月14日7时许,丁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由黄坛乡往三龙镇方向行驶至三龙村上街地段时,将骑自行车的农妇朱某刮倒,造成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丁某因害怕驾车逃逸,后迫于法律威慑,当日下午15时,回到安徽省枞阳县的丁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多方筹款主动补偿了朱某家属损失10万元。
案件起诉到县法院后,考虑到被告人丁某系外地人且车俩承保公司不在本地,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又高,民事部分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极易诱发不稳定因素,于是该院段晓红副院长亲自协调,并指派刑庭精干法官主审此案。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庭前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第一时间主持双方亲属就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展开了耐心细致调解,达成了由丁某家属再一次性补偿被害人家属7万元协议。为使保险公司能及时赔付,之后,法官多次与被告人丁某车辆所投保的丰城某公司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赔付义务。在取得被害人家属一致谅解的情况,合议庭依法判决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丰城某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2万元。判决生效后截止到日前,被害人家属所得赔偿款已全部赔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