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做好预警预防及应急防范工作,制定了市地方海事局2012年防汛抗台工作方案,要求各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切实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提高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防汛、防大汛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1、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力度,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监管、做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汛期、暑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闽江、赛江、库湖区、学生渡口等重点水域、内河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船舶安全状况、通航环境检查,严厉打击自备船非法载客,冒险航行,超载运输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3、建立防汛抗台应急保障队伍,落实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资金保障,对海事车、艇进行维护,备足燃油,专人值班,随时待命;
4、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内河客渡运海事监管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对于在汛期容易受到影响,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渡口、码头和重点水域要加大检查力度,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航行;
5、督促航运企业、船舶、船员(渡工)认真落实防汛抗台等安全防范措施,暴雨、强风等恶劣天气,要采取限航、封航、停航等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6、加强GPS和内河重点通航水域监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掌握天气动态,认真做好险情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的宣传、指导和督促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