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交警大队按照总队集中整治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要求,精心安排部署。7月4日晚在县城高速公路、新法院、县一中、东风路口四个出城口设置了4个检查点,对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21时30分,新法院执勤民警发现叶某驾驶赣GA91**悦达起亚小客车由庐山北路往东泉路方向行驶过程中时有停顿,随即指挥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车年检时间为2007年11月,经网上查询该车有57条交通违法未处理。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告知当事人消除交通违法、车辆年检后方能上路行驶。
经过调查得知,该车系叶某借用,民警通知车主毛某并督促车主尽快接受处理。目前,该车主已对37条交通违法接受处理并缴纳了罚款,剩余20条交通违法正在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