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上午8点50分左右,柳州市柳长路15号柳钢北门路段发生了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男子被撞出几米之外,在地上敏捷地来了两个前滚翻后,立即狂奔至路边,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电动车驾驶人所幸没有大碍。事发的过程正好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指挥中心的摄像头拍了下来。
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先是一辆电动车以及一名男性驾驶人从监控视频的左侧飞了出来,滑到对面车道上,紧接着一辆银白色的小轿车也出现在画面当中。当时对面车道上正好有一辆五菱“高顶蓬”正常行驶过来,好在车速不快及时停住了,才没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倒在地之后先是在地上打了两个滚,然后猛地爬起身往路边奔跑。
由于肇事双方都没有造成太大损伤,当记者赶到现场时,肇事双方已经离开了现场。经出警此次事故的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李述年介绍说,当时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车在柳长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柳钢北门时想要左转弯过马路时,被从后面驶来的小轿车撞上。
在这一起事故中,小轿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没有与电动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所以在此次事承担主要责任。而电动车驾驶人在左转弯过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没认真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中“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在此次责任中承担次要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肇事双方因为没有遵守交通法规行驶,最后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不过在这一起事故中,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指挥中心的龙海勇警官却看到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他说,很多事故中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损失的,并不是第一次碰撞,像这一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被撞飞到对向行驶的快车道上,如果这时候正好有车辆经过,很容易就会发生二次碰撞,造成人员伤亡。像监控画面中的电动车驾驶人,他倒地后没有躺在原地,而是迅速的起身往路边跑,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二次碰撞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