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南昌市环保、公安、质监和交通四部门联合宣布,从9月25日起,南昌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正式宣战。让车主开心的是,南昌市规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已公布13个核发点。
南昌市此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范围是: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南昌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不包括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
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南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初次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辖区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领牌凭证、机动车交易凭证及复印件核发环保标志。
车主们需要注意的是,首次核发时,车主可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自2013年3月1日起,还需提供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针对有些车主面临换发的问题,车主可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省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过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到南昌具有资质(II类及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治理维护,凭治理维护证明到南昌取得环检资质的任一检测点复检,对复检合格的车辆,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复检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南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说,“黄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从2013年6月1日起,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含外地车辆)和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