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很多街头都可以看到,不少行乞者在机动车道上穿梭,挨个地向车主乞讨,几乎成了一道另类的“风景”。这些乞讨者都是出现在车流量特别大的地段,很多司机一到绿灯时都战战兢兢地启动车辆,担心会撞倒他们。 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青云谱交警大队已经在解放西路及洪都中大道设置了多块提示牌:请不要在路中间给乞讨人员资助。交警部门介绍,对于那些在马路中央的乞讨人员,将进行劝导和教育,同时号召车主不要向其施舍,否则必定助长乞讨者的恶习。
现场调查:老人妇女路中乞讨
连日来,记者在洪都中大道与解放西路交会处一带,发现有多名乞讨者长期蹲守于此,成为职业乞讨者,其中包括老人、妇女及小孩等。5月4日中午12时许,一位中年妇女,带着襁褓中的孩子,走在等待红绿灯的车辆中间,请求这些车主施舍。对此,车主熊先生无奈地说:“你说给吧,又怕她不满足,继续行讨影响车辆通行,不给吧,心里又过不去。” 更有甚者,在中山路及胜利路等繁华路段,出现多名“拦路哥”,由于这些路的路面不宽,拦路乞讨者干脆坐在路中央,强行要求路过的车主施舍,否则不予通行,这让不少驾驶员头疼。
交警部门:将进行劝导教育
据在此执勤的青云谱交警大队二中队苏警官介绍,由于解放西路和洪都中大道车流量大,这已经成为数名乞讨者的聚集地。“多的时候我们一天可以发现五六个人在这里乞讨。”苏警官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安全隐患。 苏警官称,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马路乞讨这一行为没有相关的规定及制约,因此交警部门也难以执法。“对于那些在马路中央乞讨的人,我们发现一起,就会前去劝阻。最起码,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上是违规的。”
他山之石:马路行乞者及施舍者都将受罚
2011年7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通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均被禁止,《条例》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施舍者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 珠海市的这一举措,南昌市能否借鉴呢?苏警官给予了否定。“毕竟我们南昌市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这一项没有规定,因此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