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开始对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已对1500余辆新购置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标志着该市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为我省首个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的设区市。
在新余市,已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还未达到首次安全技术检验时限的,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直接核发环保标志。达到首次安全技术检验时限的机动车,需要经过尾气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后核发环保标志。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一个月之内应当进行维修并复检,复检合格取得环保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对维修后检测仍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年检,强制报废。199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未进行尾气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的重型载货机动车视为超标不合格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强制注销。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年检。
环保标志分黄绿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年检。交通部门将对持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逐步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随着城市的机动车拥有量大幅度提高,给空气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启动机动车环保黄绿标管理工作,可以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