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经过近30小时的摸排走访和缜密侦查,终于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2年6月7日凌晨4时50分许,艾城中队值班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几分钟前艾城三岔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被路过的车辆撞倒,伤者还在现场,肇事车已逃离事故现场……。”接警后艾城中队中队长袁振带领民警迅速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受害者已经死亡,袁中队长便立即通过电话将事故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和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大队长魏刚平闻讯十分重视,带领事故分管领导罗旭武和事故中队民警前往事发地点,亲自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过初步勘查,事故发生地为一个三支交叉路口,现场除了受害者所骑的电动三轮车和部分血迹外,只有肇事车留下的两条浅制动印,并没有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加上当时天近黎明,在事故现场没有找到目击证人,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难度。考虑到案情重大,现场有价值线索不多等因素,大队长魏刚平向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有关领导汇报了案情,并从大队指挥中心、各基层中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贵林任组长,大队长魏刚平、教导员戴志忠任副组长,将专案组分成四个小组进行排查、走访,对公路沿线包含单位、私人在内的各个监控进行分析,对摸排走访得到的信息进行筛查、甄别,同时安排一组人员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解释和安抚。
通过大量的走访、摸排和分析,发现赣K11367号重型自卸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专案组立即派出侦察组,前往嫌疑车的户籍地新余。在新余市渝水区交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8日11时左右,专案组找到了赣K11367车和驾驶人张某,张某起初百般狡辩,但在发现该车轮胎有换动的痕迹后,张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7日凌晨4时48分左右,他驾驶赣K11367号从瑞昌驶往新余,当车行至国道316线艾城三岔路口时,与一男子骑的电动三轮车在会车时发生相撞,发生事故后,张某当时停了车,看天色未亮,便抱着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匆忙驾车逃离现场,在途中停车时,看到车辆轮胎有明显的撞击痕迹,便将主副轮胎对调,将撞击痕迹隐藏起来。但还是没能逃过办案人员的法眼。
目前,肇事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