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用无手续路虎车准备次日接亲,却发生交通肇事。心虚的他选择了逃逸,并将车开进农村的僻静处。
荒郊野外躲藏一夜后,最终肇事男子面对警方巨大压力选择投案。
司机撞人逃逸 迫于压力投案
7月3日23时许,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支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年约60岁的男子,在由东向西通过马路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撞击后昏迷不醒。
接到报案后兴隆台区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过现场120急救人员确认,男子已经死亡。时值深夜,路人稀少,事故现场仅留下车灯和前保险杠部分碎片。
当晚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只辨认出该车为一辆黑色路虎汽车,车辆牌照却无法清晰显示。次日,交警按照车辆逃逸的方向再次调取监控录像,最终确定了路虎车车牌为辽LP45××,但经过进一步查询该号牌为空号。
兴隆台区交警大队事故办副主任周小滨介绍,昨日交警分成五路,分别前往汽修厂、事发及逃逸地点附近、车管所等地调查,发现该号牌曾经使用过。民警通过与该号牌所有者沟通后,发现原号牌所有人与肇事车辆男子认识,并表示会配合警方调查。
昨日12时许,事发12个小时后,肇事司机周某迫于压力前往交警大队投案。
借无手续路虎车肇事后逃逸
昨日15时许,在周某的引领下,交警在盘锦市大洼县清水镇一村道尽头,发现了隐藏在玉米地中的肇事路虎车。路虎车左侧前大灯、保险杠及雾灯破损,左侧发动机盖上留下了明显的一道凹痕。
今年26岁的鞍山台安人周某交代,路虎车是其借用,准备接亲使用。3日深夜驾车撞人后由于害怕才逃逸,逃跑期间拆下车牌丢弃在农田地里,当晚他在荒地里转了一夜。
目前,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其将面临终身禁驾的处罚。
■律师说法 路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周某所驾驶的路虎车没有任何手续,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交通肇事后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律师:当车主在不知情下车辆被偷开,对于该起交通肇事案不需要负相关责任。相反车主在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借出并肇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