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辽宁省大气联防联控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国家生态市建设,保障第十二届全运会顺利召开,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辽宁中部经济区的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等8个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5月1日起联合开展机动车执法行动,同时依据8城市统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联动的通告》,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要求其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实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必须具有环保检测合格后下发的环保标识、车辆IC卡。同时城际长途客运车辆必须经本市环保部门年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按照部署,辽宁中部8城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于5月14日上午统一在八个城市中对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道路抽检,其中沈阳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沈棋路世博园收费口、于洪区北李官收费口设两个点,对道路上行驶未取得环保标识、车辆ic卡、及尾气排放超标的八城市机动车车辆进行现场执法。
其中,在沈阳的两个地点的检查,先后共计检测车辆63台次,检查中共发现6台外地车辆未取得环保标识,6台外地车辆未取得环保IC卡,沈阳本地共查处8辆汽车尾气排放超标,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对未取得环保标识、环保车辆IC卡及不合格车辆下达了机动车排气检查通知书、复检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进行改正并复检,外地车辆回车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通过此次执法联动,实现辽宁中部八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一体化,实现数据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切实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另外, 从6月1日至6月31日,八个城市环保部门将对出入本市的城际长途客运车辆集中检测,达标车辆允许进入市区运营,不达标车辆下线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