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全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研究部署辽宁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各市及绥中、昌图运管处处长、货运主管处长、货管科长和省厅运管局货管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省厅运管局徐同连局长出席会议,传达葛方副厅长的电话指示并作重要讲话,于德水副局长主持会议。
省厅运管局货管处张蔚芳处长首先传达了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中有关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并重点对《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
各市及绥中、昌图运管处长或货运主管处长在讨论阶段逐一发言,代表本地区运管系统表态全力支持省厅开展的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并提出本地区对《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主要涉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认定标准、源头治超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徐同连局长传达了葛方副厅长的电话指示,并作重要讲话。葛方副厅长指出:认真做好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一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治运的需要;二是维护路网安全、强基固本的需要;三是履行职责、体现价值的需要。徐同连局长对辽宁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务必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扎扎实实做好源头治超的基础工作;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层次管理的工作体系;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和源头治理的高压态势;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源头治理工作氛围。
于德水副局长在总结发言中要求,各市及绥中、昌图运管处要及时将此次会议研究部署的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省厅运管局要组织人员抓紧修改《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经上报省交通厅并联合其他省直部门同意后,尽快印发各市贯彻落实,在此期间,各市及绥中、昌图运管处要提前做好货运源头单位重新核定、宣传等基础准备工作,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运管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