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特大车祸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剧让全社会重新审视“红眼客车”的顽疾。日前在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查看情况时,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正永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本周拿出方案,一周后必须取消“红眼客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长途客车司机在凌晨两点后必须强制休息。”
盘点以下近年来因“红眼客车”酿成的惨剧可谓触目惊心:5月27日,国务院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召开全体会议。此次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教训惨痛。 5月2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3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有2起涉及“红眼客车”:一起是广西河池境内发生的“5·24”事故(已致12死22伤),一起就是前文提及的辽宁阜新境内发生的“5·23”事故。
无独有偶,在国外,类似的“红眼客车”事故也时有发生。据报道,当地时间5月30日深夜,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附近,一客车翻车,造成至少45人死亡。初步调查表明,司机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可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红眼客车”事故频发,确有客观原因:与人体生物钟所导致的疲劳驾驶,深夜光线弱、视野有限等;但更多的是与人、车、路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监管空白密切相关。
“红眼客车”由于跨越省境,长时间行驶,司机容易疲倦。来自交通部门的统计表明,疲劳驾驶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夏季。调查数据显示,疲劳驾驶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深夜或中午,即零时至2时、4时至6时、11时至13时。
今年4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1995年实施、2005年废除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令五申”为何堵不住要命的大巴车?事实上,“红眼客车”之所以屡禁不绝,一方面固然与运输企业管理混乱,司机安全意识薄弱;但另一方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于“超时费”的执着,也让不舍得在服务区住宿的司机们“不敢睡”、“不能睡”,不得不疲劳驾驶“红眼客车”向着死亡终点一路狂飙突进。因此,面对如此惨烈的交通事故,相关管理部门和政策制定者难道不该反思自责,并在36名亡灵案前深深鞠躬吗?
有关生命安全的公共事件最近扎堆出现。造成3死5伤的哈尔滨货车“侧滑”事件还未启动问责,延安又发生了36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而且,沪蓉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致4个家庭12人遇难。这些事件不仅唤起了公众对生命的重新思考,也让人不得不反思制度与监管。
然而,过去相关的反思、整顿似乎效果不太明显,因而,不管是黑龙江省负责人称 “桥梁侧翻事故不允许隐瞒作假”,还是国务院调查组称“对延安车祸要查清每一个环节、严肃追责”,或是陕西省负责人称“一周后强制取缔夜间‘红眼客车’”,坦率地说,这些话所起的实际效果恐怕很难让人信服。
尽管公众也希望以严肃追责来遏制公共事件发生,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针对官员问责的效果不太理想。一方面,问责普遍太轻,很多问题官员被问责后很快复出,让问责变成了走过场;另一方面,以往的问责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的目的,问责一些问题官员后,还会出现不少类似的问题官员。
在笔者看来,为生命安全护航必须打出“组合拳”。比如,要想不让哈尔滨货车“侧滑”事件调查作假,就不能是地方官员“自己调查自己”,而应该请司法机关、人大代表、媒体介入,才能避免调查作假。处置交通事故,不能只是“严肃问责”、只取缔“红眼客车”,还应该有更深入更全面的治理方案,要从根子上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