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在小区内停放易燃易爆车辆及货车、客车将会受到相应处罚,这是记者近日从市物业处了解到的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的交通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市物业处下发了《关于禁止在住宅小区停放装载易燃、易爆车辆以及货车、客车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市各住宅小区禁止停放装载易燃、易爆车辆以及货车、客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物业企业,市物业处将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落实,市物业处物业服务队将深入各小区进行检查,并对夜间停放在小区内的所有车辆进行排查,发现上述停放车辆立即清除出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