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5时30分,交警二大队值班民警郭亮、崔华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民主路广西展览馆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电动自行车的男青年被撞至重伤,肇事车辆已经逃逸,请二大队立即出警处置!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郭亮、崔华带领协警黄馥培、于福元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只发现现场遗留有一滩血迹和倒在地上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以及疑似肇事机动车前照灯罩的玻璃碎片。现场受伤人员昏迷不醒,已被“120”急救车送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室进行抢救,除此之外,在现场未能发现更多的案件线索。
民警遂即将案件情况向苏文欢大队长和雷高健副大队长做了汇报。接到有人员重伤、生命随危,且肇事车辆已经逃逸的报告后,苏文欢大队长指示由分管事故的雷高健副大队长亲临现场指挥侦查破案工作,雷大立即组织精兵强将,抽调事故中队缉逃组梁洪流、雷焱等民警组成专案组,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争取尽快破案。
雷高健副大队长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民警分成几个小组快速开展调查工作:一是勘查现场组,负责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勘查,全面收集现场证据;二是外围走访组,负责走访现场周边的目击证人和联系所有的报案人,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得车辆型号、牌照、车身颜色等有关线索;三是监控排查组,负责调取现场周边路段所有单位、小区以及打防控等监控视频资料,力争有所收获;四是家属安抚组,负责通过伤者现场遗留的手机联系伤者家属,告知家属伤者和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安抚家属的情绪。
由于事发时间在早上05时30分,路上行人稀少,找到案件的目击证人难度很大。但是在民警的耐心走访下,历尽艰辛找到了一名目击证人,民警们通过该名目击证人得知肇事车辆的号牌为桂A开头,76结尾。与此同时,民警在民主路小学大门的监控视频资料中,发现发案时路过的一辆银灰色伊兰特轿车有肇事嫌疑。整合得到的线索资源,办案组民警利用手中的警务通进行比对查询,结果显示车牌是桂A开头、76结尾的现代伊兰特轿车的车牌为桂AR5776,该车与监控资料中肇事的银灰色伊兰特轿车车型一致,至此,办案组将桂AR5776号小型轿车锁定为重大嫌疑车辆。
民警通过警务通进一步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福建人陈某某。为了尽快找到嫌疑车辆,雷高健副大队长决定立即拨打了陈某某的手机号码,向其追查车辆的去向。陈某某在电话中反映他本人在福建,该车是他旗下一家位于南宁秀安路公司的用车,但不清楚事故发生时是谁在使用。雷高健副大队长向陈某某明确告知此次通话已经全程录音,并且告知其事故的严重性质,希望陈某某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并立即联系公司人员,奉劝肇事者投案自首,争取获得从轻处理。在通话的同时,又马上派出民警驱车赶赴该公司所在地秀安路棕榈湾小区进行调查布控。在强大的法律教育和政策攻势下,当日8时50分,公司职员林某主动拨打办案民警郭亮的电话投案自首,并驾驶肇事的桂AR5776伊兰特轿车到秀安路棕榈湾小区前民警指定的地方等待办案民警,经民警进行痕迹比对,事故现场遗留的玻璃碎片为该车左前大灯的灯罩碎片,肇事车辆最终得以确认。
在随后紧张忙碌的调查取证中,办案组民警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加班加点对嫌疑人林某进行了血样抽取送检、突击审讯、现场和车辆指认等调查取证工作,固定相关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林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悔恨不已。
至此,二大队民警经过8个小时的艰苦奋战,“8·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得以成功告破。目前,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等待肇事者林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