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1号法庭里座无虚席,市民王某诉市交警支队五大队的二审庭审示范庭,正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唇枪舌战中火热地进行。而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被上诉人席里,并不象以往那样由代理人包揽完所有庭审工作。作为行政一把手,五大队大队长韦浩国也坦然地坐在了被上诉人席。
去年11月,市民王某因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摩托车,被交警五大队予以查扣,后又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王某因受商家误导,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燃油助力车,不是轻便摩托车,因此对五大队的处罚不服。此案虽经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五大队的处罚,但王某仍未能接受,并最终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决定将本案作为行政示范庭公开审理,并邀请了十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旁听。得悉此消息后,交警支队法制大队与五大队协商,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行政一把手在行政诉讼中应亲自出庭应诉的要求,由大队长韦浩国作为法定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借此推动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加强一线民警的法制意识。
在法庭上,五大队韦浩国大队长与法制大队江山大队长一起,就五大队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们向法庭举证说明了本案在违法行为定性、执法程序操作、适用法律范围等执法各环节的情况,还对当前南宁市对摩托车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说明,既对交警执法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有力的维护,也借助法庭进行了一次别具一格的交通安全宣传,既获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认可,也使参加旁听的交警支队各单位法制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培训课。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