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1年3月25日,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伟刚上班就接待了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这位老人一进门就哭着对关伟说:“我叫王辉,是从河北唐山来的,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求求你救救我的儿子,要不我的儿子只能等死了”。
原来,老人的儿子王益利是唐山来丹东打工的农民工,本身智力还有一定的残疾,2010年10月2日22时,王益利在丹东市振兴区浪东线路被林治富驾驶客车撞伤,致王益利造成了七、八、十级伤残的严重的后果。
经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振兴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车辆驾驶人员林治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受伤人王益利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老人多次来丹东找肇事的当事人都没有结果,因为家里本来就困难,为了给儿子治病,到处借钱,使这个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实在没有办法,听当地人说,去找找法律援助中心,他们能免费帮穷人打官司,才从唐山来到了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
【案件难点】
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是不是车辆的所有人?案件是否存在雇佣法律关系?该肇事车辆是营运客车,是否存在挂靠的法律关系?均成为案件的重大难点。
针对本案的难点,承办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车辆驾驶人林治富并非车辆所有人,林治富受雇于车辆的所有人宋文亮,而该车辆确实像律师事先设想的那样是挂靠在东港客运公司,为了使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承办律师决定以车辆的驾驶人林治富、车辆所有人宋文亮、该车挂靠单位、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了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益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7335.99元。
当唐山老人拿到赔偿金后,非常激动,逢人便说:“没有法律援助中心,我这赔偿款是拿不回来的。”并给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