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意外事故,张某的腿部落下终身残疾。虽然在亲朋好友的鼓励和关心下,他重拾生活的勇气,却始终无法解开心结,最终做出极端偏激的行为。近日,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关于张某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
二十多年前,正值年少的张某和哥哥在凤城市内一铁路桥上行走时,遭遇高速驶来的列车,为躲避列车二人惊慌失措跳下铁路桥,摔倒在地。这次意外导致张某腿部受伤至今不能正常行走,他哥哥的一只眼睛也因此失明。如今,35岁的张某已结婚生子,有了一个温馨的家庭。凭着自己的勤奋努力,他成为凤城市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在社区他自强不息的精神还成了大家学习的榜样。但那场意外所带来的伤痛和阴影却始终让张某无法释怀。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张某与朋友参加聚会。在回家路上,正巧经过当年摔伤的地方,这勾起了他的伤心事。于是张某买来几瓶啤酒在铁路边独自喝了起来,越喝怨气越大,最后在酒精的作用下,他掀起路边几块预制板放到铁轨上,想让铁路部门也吃吃苦头,以泄心中之恨。所幸,张某的这一行为没有酿成铁路运输重大事故,但造成了列车停车8分钟。案发后,张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丹东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虽然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酌情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于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张某内心悔恨万分。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