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用车及机动车工作号牌管理,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8月2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全面清理和取缔“特权车辆”,清理范围包括各单位及个人所有非本车注册登记,借用武警、消防、警卫、军用号牌以及辽O、辽DA、辽DAA、辽DU号段等所有地方机动车号牌。
清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12年8月22日至8月31日为返还、上交阶段,各单位及个人主动向借牌机关返还机动车工作号牌。2012年9月1日为路面查缉、收缴、专项检查阶段,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监察局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全面进行清理和取缔。
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和取缔机动车号牌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机动车工作号牌清理工作。
为确保清理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公安交管部门将定期将全市各单位工作号牌交缴情况向市监察局通报,由市监察局整理、统计后报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