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开始,抚顺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经过一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涉牌涉证、非法改型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初见成效。
为加大查处力度,市交警支队在坚持特定时间内设立固定检查点的同时,采取不定时流动式蹲守检查的方式,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客车超员、非法改型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9月10日晚9时,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来到顺城区汪清街南北路口处进行蹲守。一辆未悬挂车牌照的白色丰田轿车由南向北通过汪清街左转向西行驶,执勤交警见该车未悬挂车号牌,便示意该车司机停车。见有交警执法,该车驾驶人竟突然加速倒车行驶,退回至汪清街路口,再次掉头经汪清街向南行驶,结果被在南路口处蹲守的执勤交警堵截。该车驾驶人申某辩解道:“车有牌照,刚刚刷车时摘了下去,还未来得及安上。”经核查,交警在该车内找到的辽D4600Q车牌号正是此车的车牌号。因该驾驶人未悬挂车牌号和未按标线行驶,交警当场对驾驶人申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和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顺城交警大队于9月14日,召集辖区内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车主,向他们发放了“关于调整顺城区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当日共有70余名车主在道路禁行区域保证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此举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
截至9月18日,市交警支队出动警力7410余人次,出动警车1738台次,启动警务工作服务站5处,设立检查卡点16处,共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32979起。其中货车超载3124起、客车超员367起、超速行驶22269起、酒后驾驶65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已登记技术数据800起、套牌、假牌95起,拘留32人、扣车586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