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备案合格”校车共36台,海台岫各有10台,剩余6台分布于城乡结合部。
据鞍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张庆余介绍,鞍山“备案合格”校车共36台,其中海城市10台、台安县10台、岫岩满族自治县10台,剩余6台分布在达道湾、高新区、千山风景区等处。
张处长表示,鞍山市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受理校车的使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则是负责审查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的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
同时,交通部门要承担校车服务并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运输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其校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进行审核。
另外,随着省校车管理办法即将出台,鞍山在校车管理方面会根据省有关规定做好落实工作,保障广大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