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面对超速 电子警察不留情
提起“超速”,司机朋友们都谈之色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很多高速路段监控设备林立,“电子警察”构成了疏而不漏的监控网,令众多司机防不胜防。“电子警察系统超速罚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因高速应急处理不当而发生的车祸,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多数司机朋友表示:由于很多电子警察都是暗中监控,我们不知道哪个地方有测速仪,测速仪质量是否可靠,为什么违反交通规则也不清楚!另外,高速路上很多地方限速标志不清楚,甚至看不见限速提示,也是导致超速被罚的主要原因!很多车友都有闯红灯或超速被电子眼拍到而被罚的经历,只要给电子眼拍到,罚款不是200就是500,心痛之余,很多车友开始去寻找反电子眼的设备。
对于电子眼监控超速罚款,许多人还存在很多质疑。从互联网调查的资料看,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的质疑几乎100%的集中在了对电子眼偷拍高速公路超速处罚的问题上。一方面怀疑电子眼监控超速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不清楚超速罚款的去向,用超速罚款款项再投入交通安全建设当然是良性循环,然而罚款的真正用处却并不公开透明。
法国超速摄像头为政府每年增收7亿欧元
我们先来看看国外情况。据台湾《联合晚报》8月12日报道,法国公路的超速摄像头十分高效,从2003年装设第一台以来,公路车祸死亡人数减少一半,这些摄像头同时又是“吸金机”,一年能为政府带来好几亿的超速罚款。
法国政府预计,超速摄像头2012年能创造破纪录的7亿欧元收入。同时,公路定点“雷达”2003年设置以来,道路死亡人数锐减一半。法国当局说,降低死亡率是当初装设超速摄像头的首要目的,但超速罚款为国家增加收入也是不错的结果。超速摄像头的维修和升级成本每年约二亿欧元。
法国超速摄像头所起到的作用,达到了降低死亡率的目的;另一方面,法国政府将罚款经费用于监控设备的维修及升级,为交通安全增加了新的保障。
监控超速最高可罚2000元
据了解,在我国超速处罚标准如下:超速10%以上、30%以下的,将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超速30%以上、50%以下的,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将处以5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超速70%以上、100%以下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超速100%以上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电子眼抓拍超速的依据
电子警察执行行政处罚权的重要特征是非现场处罚性,电子眼监控超速的可靠性成为关键。目前电子警察系统测量车速主要是依据多普勒雷达,上岗的多普勒雷达必须经过认定的相关计量部门检定,由于经检定的多普勒雷达最大可能误差一般小于10%,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超速在10%以上时才给与处罚。电子眼监控超速的可靠性还是有保证的。
第2页:电子眼抓拍超速罚款还有改进的余地
电子眼抓拍超速罚款还有改进的余地
从表面上看,交管部门的处罚流程似乎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必须意识到提高行政效率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违章”行为者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程序公正性要求,即听取对方陈述、辩论意见和申请回避。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向当事人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处罚作出后应向当事人告知处罚决定的内容。
有人士评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热衷于电子取证,广泛安装电子眼的目的令人质疑。保证法律实施的手段有多种,除了罚款和扣分,疏导、服务、教育、提醒等也都是交通管理必不可少的内涵。处罚只是最后的选择。处罚永远不能成为行政执法的第一目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以罚代管、用电子眼执法的背后有可能体现的是部门利益,究其实质是“处罚经济”在作怪。因此电子眼执法不能与交管部门经济利益挂钩,在罚款收缴上应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监控技术升级 高清监控抓拍超速
说到电子眼存在的问题,我们也不能否认电子眼监控超速的必要性。从出现的问题来看,传统老旧的电子眼亟待更新换代。许多地区已经在进行交通领域监控系统的升级。
例如,今年年初,沈海高速公路大连段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采用高清摄像机视频抓拍技术,主要对大连管段内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两种违法行为进行自动取证,违法证据直接录入交通违法信息数据库。相关处罚额度为“超过规定时速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0元、扣6分;“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据统计,沈阳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比重,已占全部交通违法处罚数量的60%左右。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交通领域发展至今,监控系统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超速罚款已成为约束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常规处罚,我们也不能忘记用电子警察抓拍超速罚款最初的目的。为了交通以及智能交通将来更好的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将超速罚款应用于交通监控系统二次建设,让交通安全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